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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酒驾“Buff叠满”!!

2024-1-29 17:10|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738| 评论: 0

摘要: 2024年1月17日21时,黄某细驾驶桂F****2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县道549线由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往宁明县城中镇冠师街方向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被宁 ...
        2024年1月17日21时,黄某细驾驶桂F****2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县道549线由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往宁明县城中镇冠师街方向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当天对黄某细呼出酒精气体含量检测的结果为31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细罚款1300元;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1650的罚款。
        交警提示:持证驾驶是对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严禁涉酒驾驶是法律明文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生命的需要,这是人人皆知的法律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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