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浦寨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对撞事故,导致一人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故路段开展事故调查。 据了解,当天晚上7时许,杨某忠驾驶车牌号为桂F****6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友高速凭祥至友谊关联线辅道行驶,从卡凤往友谊关方向行驶,行驶至南友高速凭祥至友谊关联线辅道卡凤小学路口100米转弯时,与直行的陆某聪(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桂F****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聪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陆某聪身上酒味浓重,经检测,陆某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事人杨某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
GMT+8, 2024-5-10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