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8日05时30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桂FU****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自东向西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州县龙州镇利民街中山公园门前处路段,与对向黄某驾驶无号“普田”牌电动三轮车搭载黄某全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全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次要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这个知识点你必须知道:酒后开车不会以司机的感觉或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
GMT+8, 2024-5-11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