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3日03时14分,农某成驾驶一辆桂F****8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县道549线,由宁明县城中镇新宁路往宁明县城中镇丽景华府方向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当晚现场对驾驶人农某成呼出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为30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农某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酒驾的危害: 酒后驾驶的危害触觉能力降低 视觉障碍 疲劳 |
GMT+8, 2024-5-1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