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实行限制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整治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及非法改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一)三轮机动车(指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俗称农用三轮车) (二)低速电动车(指三轮、四轮低速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从事快递、环卫等工作的各类专业用车及经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在限制范围内。专业用车必须喷涂行业标识,持车辆有效证件;经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改装加装雨棚,需标注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且驾驶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限制通行时间 (一)限时限行自2022年7月10日起实施。 (二)禁止通行时间:每天07: 00至22: 00。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三、限制通行区域 (一)崇左南收费站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环城江州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三)崇善骆越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四)崇善龙峡山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五)崇善佛子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六)崇文金龙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七)崇文东盟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八)环城大村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九)环城三桥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十)环城马鞍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十一)环城果线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十二)环城卜寨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十三)环城215省道路口往市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详见市区交通管制区域示意图) 附件:市区交通管制区域示意图 四、整治内容 (一)在城区部分路段限时限行管制。 (二)整治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拉客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因车辆技术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而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无牌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在城乡道路上路行驶的行为。 (四)整治擅自对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车厢加长加宽或者加装座位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处理;整治非法拼装和销售未列入国家批准生产的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辆占路经营行为。 五、整治管制措施 由公安交警、城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给予暂扣或收缴并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妨碍、阻挠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和中小学生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做到不乘坐非法客运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不与占道经营者交易,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劝阻和举报。 (三)凡各类改装的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务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四)本通告由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江州区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江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3日 |
GMT+8, 2024-4-29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