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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交警致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

2022-4-9 09:55|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809| 评论: 0

摘要: 从现在开始,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动员全警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大规模开展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从现在开始,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动员全警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大规模开展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不依法登记入户、不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管理环境,竭力遏制因为不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这句极其通俗的话句振聋发聩,它昭示我们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时候必须戴好安全头盔,但是现实中我们却无奈地看到这样的事实:一些人用自己流淌一地的鲜血和脑浆反复上演着一幕幕人间的悲剧!据统计:2021年1月至今,崇左市涉及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事故366起,造成49人死亡,463人受伤;涉及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事故221起,造成26人死亡,264人受伤。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被戏称为“肉包铁”,充分说明了其中隐含的极大风险!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在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容易导致危及生命的后果并不是危言耸听!可悲的是,我们很多人虽然知道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可能导致的恶果,但是却抱着极大的侥幸心理,认为危险离自己很远、很远。久而久之很多人就产生了可怕的麻痹心理,进而不情愿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时候戴上安全头盔。其实,怎么看待“头部”安全,是考验你对生命安危的敬畏程度!交通安全无小事,何况骑行戴头盔本身就与你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第六款明文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六章第四十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五十元罚款。崇左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不依法登记入户不悬挂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和管理。

千里之行,安全为先。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跟前,我们必须从爱护生命、敬畏生命、守法守规的角度出发,在跨上自己的爱车之前,戴好系紧安全头盔,用实际行动来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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