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该大队在顺意修理厂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三轮车正开向临时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该三轮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该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便用快速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测试棒立即亮起了红灯,执勤民警立即请驾驶员下车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做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三轮车司机相应的处罚,并对驾驶员宣讲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切忌贪一时尽兴选择铤而走险。面对处罚结果,该三轮车驾驶员表示十分后悔,以后都会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法规。 |
GMT+8, 2024-4-19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