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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崇左交警完成首例醉驾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工作

2020-11-2 17:17|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785| 评论: 0

摘要: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推动落实公安交警系统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工作,仅仅用3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我市首例醉驾案件“快侦”工作! 2020年10月21日22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太平路开展“减量控大 ...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推动落实公安交警系统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工作,仅仅用3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我市首例醉驾案件“快侦”工作!

2020102122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太平路开展“减量控大”酒驾专项夜查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涉嫌危险驾驶人黄某强,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黄某强带至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备检。1026,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崇公物鉴(酒精)字[2020]552号检验报告,结论为黄某强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案。随后该大队领导决定以黄某强危险驾驶案作为“快侦”工作的试点,要求办案民警在尽可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案时间,做到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刑事案件受立案、取保候审、侦查终结以及移送审查起诉流程,并移送江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该大队领导负责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江州分局法制大队、江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江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沟通协调审批相关事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

在接到工作要求后,该大队发挥团结写作精神,默契配合,在查获嫌疑人22日凌晨完成警综平台受立案工作,同日将血液送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26日(受理后第一个工作日)市局鉴定部门立即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并由交警部门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无异议,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后制作讯问笔录以及取保候审相关材料,分局法制大队在接到取保候审呈请后,快速审核案件材料并完成审批,27日办结取保候审手续后立即办理案件侦查终结并成功移送江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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