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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实施报废的公告

2024-4-8 08:33|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407| 评论: 0

摘要: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对辖区路面实施常态化高压管控,查扣了一批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涉案车辆停放在崇左市桂源停车场、交警板利中队停车场内妥善保管,目前尚有510辆机 ...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对辖区路面实施常态化高压管控,查扣了一批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涉案车辆停放在崇左市桂源停车场、交警板利中队停车场内妥善保管,目前尚有510辆机动车、非机动车未见驾驶人、管理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名单附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被交警部门拖移、暂扣、收缴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公告刊登起三个月内向交警部门提供被扣留、拖移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未在3个月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崇左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违法车辆进行价格鉴定后,委托相应具有报废拆卸资质的社会企业对公告名单内的违章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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