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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危险如影随行

2024-1-3 08:06|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748| 评论: 0

摘要: 2023年12月23日12时35分,秦某某驾驶桂F****6号小型轿车,由坡望屯路口驶入公路往八角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县道565线7公里800米处路段,适有李某某驾驶桂A****7号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八角方向行驶,秦某 ...
         2023年12月23日12时35分,秦某某驾驶桂F****6号小型轿车,由坡望屯路口驶入公路往八角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县道565线7公里800米处路段,适有李某某驾驶桂A****7号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八角方向行驶,秦某某驾驶车辆右转弯过程中与桂A****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秦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秦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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