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4日17时20分,农某某驾驶粤A****3号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夏石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南友支线28公里480米处路段,适有吴某某驾驶桂F****9号重型自卸货车同向行驶,农某某驾驶车辆未依次排队通行,致使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农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农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宁等一分,勿抢一秒,切勿随意变道行驶,一定要依法、安全、有序、文明行车,多些耐心和礼让,减少加塞、抢道、随意变更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让出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有效率。 |
GMT+8, 2024-4-28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