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21时40分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江州镇江州街开展夜查整治过程中,利某文驾驶无车牌摩托车行驶至江州镇江州街路段处,执勤人员拦下该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利某文支吾半天拿不出,经调查发现,利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决定给予驾驶人利某文罚款1300元,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崇左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持证驾驶 ,远离酒驾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
GMT+8, 2024-5-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