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20时27分,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大队在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卫生院至新车站路段进行定点式执勤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号牌桂A****6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保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拖移机动车,处罚1500元,对当事人刘某保行政拘留的处罚。 |
GMT+8, 2024-5-6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