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14时20分,刘某华驾驶一辆号牌为贵E****0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S213省道由宁明县海渊镇往宁明县板棍乡行驶,行至3公里100米处时,因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当天执勤民警核对贵E****0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人11人,属于超载行为,而且车辆已逾期未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驾驶人刘某华罚款1650元,记4分的处理。 交警温馨提示: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违规载客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
GMT+8, 2024-5-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