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11时05分,何某某驾驶桂A****7号小型轿车,由金龙方向往龙州县城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新联至双蒙线24公里0米处路段,适有陈某驾驶桂A****C号小型轿车对向行驶,双方车辆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何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减速慢行、控制车距】 驾车行驶至转弯下坡路段时,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为自己和他人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应对空间。 【 不要在弯道处超车】 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弯道处,驾驶人的视线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 山区道路通常比较狭窄,驾驶人要保持右侧通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尤其是在转弯等视线不好的路段,更容易发生事故。 【鸣笛提醒其他车辆】 在弯道行车,驾驶人应该提前适当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若听见对向来车方向有鸣笛声,我们也要及时鸣笛回应,同时减速、靠右行驶。 |
GMT+8, 2024-5-6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