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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超”必治 对货车超载坚决说不!

2023-11-20 08:24|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429| 评论: 0

摘要: 2023年11月15日18时15分,黄某恩驾驶桂F****3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木头沿县S215省道由宁明县桐棉镇往宁明县城中镇方向行驶时,因驾驶车辆超载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3年11月15日18时15分,黄某恩驾驶桂F****3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木头沿县S215省道由宁明县桐棉镇往宁明县城中镇方向行驶时,因驾驶车辆超载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当天现场对黄某恩驾驶的车辆进行过磅,根据过磅单显示桂F****3重型仓栅式货车过磅时毛重为63240千克,根据桂F****3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显示的核定载质量为17585千克,属于超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恩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超载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许多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是由超载造成,车辆超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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