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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弯观察不周,引发事故

2023-10-30 16:05|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778| 评论: 0

摘要: 2023年10月13日11时39分,黄某华驾驶桂F****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民生街由百汇超市方向往新华书店方向行驶,行驶至民生街旧公安局门前路段时,恰有赵某贤驾驶桂F****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旧公安局驶入民生街左转弯往百汇 ...
       2023年10月13日11时39分,黄某华驾驶桂F****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民生街由百汇超市方向往新华书店方向行驶,行驶至民生街旧公安局门前路段时,恰有赵某贤驾驶桂F****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旧公安局驶入民生街左转弯往百汇超市方向,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华手机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黄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
       当事人赵某贤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华负事故次要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驾车上路行驶无论是超车,还是转弯,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左转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如,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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