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4日,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南大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一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据了解,当天下午15时54分许,黄某爱驾驶桂AL***9的小型轿车沿南大路从凭祥市区方向往南山方向行驶,在凭祥市南大路东渡加油站路段掉头往凭祥市区方向时,与黄某连驾驶的南宁9***3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连侧身摔出道路,造成黄某连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1、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转弯的车辆依次等候安全通行。 |
GMT+8, 2024-5-2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