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8日14时55分许,林某兰驾驶车牌号为桂FB***0的小型越野客车,从中山路新华社区路口左转汇入中山路主路往法院方向时,未注意从田心路口方向往法院方向直行的由陈某萍驾驶车牌号为桂FP***9的小型轿车,导致陈某萍车辆失控撞向道路左侧供电设施,造成陈某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道路中央隔离防护栏损坏及路边供电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林某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 |
GMT+8, 2024-5-2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