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0日13时46分,阮某某驾驶桂FY****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武德乡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S313省道537公里160米处路段,阮某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时碰撞由黄某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阮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无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逆行的危害】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 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 |
GMT+8, 2024-5-7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