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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危害大 切勿“反其道而行”

2023-9-26 08:17|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961| 评论: 0

摘要: 2023年09月10日13时46分,阮某某驾驶桂FY****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武德乡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S313省道537公里160米处路段,阮某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时碰撞由黄某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无号牌三 ...

        2023年09月10日13时46分,阮某某驾驶桂FY****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由龙州县城方向往武德乡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S313省道537公里160米处路段,阮某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时碰撞由黄某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阮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处罚于200元罚款。黄某某在S313省道537公里160米,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但其行为无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事人阮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无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逆行的危害】
        降低道路通行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
        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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