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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超出的是“祸”!

2023-9-25 10:02|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386| 评论: 0

摘要: 2023年9月18日16时17分,驾驶人林某华驾驶桂F*****9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宁方向往宁明县城方向行驶时,因驾驶的载货汽车超载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当天现场到地磅过秤,地磅显示该车载物已经超过最大 ...

       2023年9月18日16时17分,驾驶人林某华驾驶桂F*****9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宁方向往宁明县城方向行驶时,因驾驶的载货汽车超载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当天现场到地磅过秤,地磅显示该车载物已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林某华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货车超限超载是一种具有较大潜在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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