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1日21时20分许,范某仁驾驶车牌号为桂14-***38的拖拉机,沿S313省道崇左市江州区卜松村往江州镇方向行驶,行至S313省道卜松村冬至桥附近路段会车时,由范某仁驾驶的桂14-***38号拖拉机左前轮胎发生断轴失控,开到对向车道与对向由杨某荣驾驶车牌号为桂NB***2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范某仁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荣负次要责任。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前,驾驶人务必检查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等性能,及时排查故障,避免事故发生。发生突发状况应保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伤害、损失降到最低。 |
GMT+8, 2024-4-30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