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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害大,举杯切莫开车!

2023-8-17 09:26|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953| 评论: 0

摘要: 2023年8月7日23时11分,黄某梅驾驶一辆桂A****7小型轿车沿县道549线,由宁明县城中镇宁明中学往宁明县城中镇冠师街方向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2023年8月7日23时11分,黄某梅驾驶一辆桂A****7小型轿车沿县道549线,由宁明县城中镇宁明中学往宁明县城中镇冠师街方向行驶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当晚现场对驾驶人黄某梅呼出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为28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梅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同时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同时并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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