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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屡教不改!罚!

2021-10-7 08:18|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828| 评论: 0

摘要: 2021年08月10日00时48分许,黄某驾驶桂FU2***小型轿车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区花山路花山丽川路口200米处被值勤交警拦停检查,在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经 ...

2021年08月10日00时48分许,黄某驾驶桂FU2***小型轿车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区花山路花山丽川路口200米处被值勤交警拦停检查,在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经查,黄某于2017年08月19日因饮酒驾驶被崇左交警二大队处罚过,本次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单、第一次饮酒驾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为证。该行为已经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之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的处罚。




2021年09月15日23时40分许,农某欢驾驶桂FAL***小型轿车在广西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到江州区花山路至江州镇1公里处被值勤交警拦停检查,在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经查农某欢于2021年06月09日因饮酒驾驶被崇左交警高速江州大队处罚过,本次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之规定,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5款之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农某欢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千的处罚。

目前,黄某、农某欢已于9月28日送至崇左市拘留所进行拘留。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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