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辖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期间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民警在辖区违法多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设立临时执勤检查点,严查过往车辆。15时55分左右,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正开向临时检查点,执勤民辅警示意该摩托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该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遂用快速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测试棒亮起了红灯。执勤民警立即请驾驶人下车配合使用酒精测试仪做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摩托车驾驶人相应的处罚,并对驾驶人宣讲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切忌贪一时尽兴选择铤而走险。面对处罚结果,该摩托车驾驶人表示十分后悔,以后都会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法规。 |
GMT+8, 2024-4-25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