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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同一地点!交警查获酒驾“老熟人”

2021-8-20 08:06|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3817| 评论: 0

摘要: 2021年8月2日,潘某华驾驶车牌号为桂FN**600的二轮摩托车在扶绥县东门镇新街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门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潘 ...

8月12日晚,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执行了拘留。

2021年8月2日,潘某华驾驶车牌号为桂FN**600的二轮摩托车在扶绥县东门镇新街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门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潘某华对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之后,民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8月11日,潘某华到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门中队处理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曾经于2019年11月24日,在同一个路口,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并处罚。潘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潘某华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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