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酒驾治理工作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局面,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建立常态化查处酒驾机制,加大对二次酒驾查处力度。8月2日,该大队依法拘留一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 罗某波于2021年7月21日,驾驶车号牌为桂FK***5的小型轿车在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路太平古城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罗某波对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查,罗某波于2020年12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凭祥大队查获并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罗某波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相关规定,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依法对罗某波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
GMT+8, 2024-4-26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