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黄某广驾驶桂AZ2***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崇左市佛子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佛子新园前路段从第二车道实施右转弯进入佛子新园时,与同向在道路右侧行驶由成某平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成某平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广勇于承担责任,立即拨打电话寻求急救和报警,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固定保全现场证据。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积极协助死亡事故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取得死亡当事人家属的谅解。在整个事故判定过程中,由于事故处理民警的积极协调,双方均无异议。该大队事故办案民警公正追查的态度、细致入微的精神、规范严明的工作作风,感动了肇事车主和死亡当事人家属。 出于对事故处理民警的万分感激,事情告一段落后,7月30日下午,肇事人和死亡当事人家属制作了一面锦旗,来到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赠送给事故处理民警,感谢他们在事故处理中的高工作效率,表现出了公安交警“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公仆精神。 |
GMT+8, 2024-4-27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