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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货车变“卧铺车”,后车厢躺7人......

2021-7-19 07:59|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404| 评论: 0

摘要: 7月1日下午,烈日炎炎,民警按照部署在省道311线93公里渌江村路段进行设卡执勤,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正当民警指挥一辆小轿车靠边检查时,跟在该小车后面的一辆桂A9***S轻型仓栅式货车并未减速排队通过,而是迅 ...

7月1日下午,烈日炎炎,民警按照部署在省道311线93公里渌江村路段进行设卡执勤,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正当民警指挥一辆小轿车靠边检查时,跟在该小车后面的一辆桂A9***S轻型仓栅式货车并未减速排队通过,而是迅速打方向往左侧车道加速行驶,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果真,闯过的一瞬间,民警发现盖得严严实实的车厢篷布露出一个缝隙,正有一张人脸探出透气!民警见状,迅速驾驶警车上前再次示意该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核查完相关证件后,民警要求驾驶人黄某下车将货厢门打开进一步检查。车厢内被用木板分成了上下两层,下层装载农具,上层变成了卧铺,躺着好几个乘客。经过清点,该车核载3人的驾驶室里共坐了4个人,而本该是货运的机动车车厢里竟然还躺着7个人,总共载人11人,超员率超过100%,属于严重超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经询问驾驶人得知,他们都是附近芭蕉地一起干活的农民工,因为觉得路程短,所以就图个方便顺路一程。执勤民警当即对黄某和乘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以案说法指出超员、人货混搭的严重危害,经过民警的教育,驾驶人黄某和乘车人员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纷纷表示以后会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黄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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