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7月5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开展中南片区重型货车超载“逢五”统一行动查获两起“百吨王” 行动当天,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安排勤务模式,在S311省道路段设置检查点,重点整治货车总重量在百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涉牌涉证、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百吨王”货车在公路上行驶。 当晚20时56许,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C***6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轮胎干扁,货物装载高出车身。执勤民警从车辆行驶通过的声音判断,这辆货车载重不一般,遂引致检查站进行检查。经检测,桂BC***6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15.5吨,实载85.6吨,总重为101.12,超载率达到11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行为。 当晚0时08许,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G***1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轨迹异常。民警随即通过喊话的方式引导货车在安全地带靠边停车,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后,遂引至检查站进行检查。经检测,桂BG***1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15.5吨,实载87.76吨,总重为103.26吨,超载率达到11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行为。
最后,执勤民警分别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给予违法行为人韦某、甘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运输车超出部分货物进行卸货转运,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下一步,崇左交警将继续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全力整治“百吨王”超载货车,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辖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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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8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