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6月8日凌晨,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联合驮卢镇派出所优势警力错时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行动,严查严惩超限超载、酒驾醉酒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凌晨1时29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311线87公里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装载木头的拖拉机在离执勤点约100米处,发现有交警查车,该车驾驶人放缓了车速,其反常的行为立即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便迅速上前进行检查。 执勤民警在对桂FB***2运输木头的拖拉机车辆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脸色绯红、满身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经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人吴某宁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低速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了解得知,吴某宁被查获前,先是和朋友在家里吃饭并饮酒,饭后已经到了凌晨1时许左右,认为这个时间段查酒驾的交警应该收工了,不料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接着,经执勤民警检查核实,驾驶人吴某宁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实情况下开展货物营运,且运载的木头已超出拖拉机头大半个头,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和货车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
GMT+8, 2024-4-2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