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崇左市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发表辱骂交警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举报后,该大队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天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接报后督察大队立即启动民警维尊程序。随后,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开展核查,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为某商店店主覃某海。当天晚上19时许,覃某海被城关派出所依法传唤。经过询问,覃某海如实交待了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发布辱骂警察、诽谤警察形象的违法事实。 到案后,覃某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懊悔,主动承认错误,并向县交警大队写了道歉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依法对覃某海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崇左各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大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确保民警执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人民警察是受法律保护的,警察的执法、执勤可以监督,但是不能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侮辱,或者断章取义,进行恶意的剪切。 |
GMT+8, 2024-4-24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