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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交警严查酒驾:僧人、事故伤者一个都不能漏!

2021-5-12 09:44|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422| 评论: 0

摘要: 5月7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板利中队依法将一名危险驾驶罪驾驶人送至崇左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案件追溯到2020年11月02日,邓某标饮酒后驾驶桂AD5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S313省道409KM+800M路 ...

5月7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板利中队依法将一名危险驾驶罪驾驶人送至崇左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案件追溯到2020年11月02日,邓某标饮酒后驾驶桂AD5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S313省道409KM+800M路段时,与释某旭驾驶的粤KRH2**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标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随后,办案民警将嫌疑人邓某标带至崇左市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2份备检,2020年11月4日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为从邓某标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7.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并告知了当事人邓某标,邓某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邓某标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拟依法侦查终结该案,并移送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经审判:邓某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邓某标于2021年5月7日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板利中队民警送至崇左市看守所进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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