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2021年4月22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百吨王”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当晚20时45许,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T***6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轮胎干扁,货物装载高出车身。执勤民警从车辆行驶通过的声音判断,这辆货车载重不一般,遂引致检查站进行检查。 经检测,桂AT***6的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15.69吨,实载86.9吨,总重为102.14吨,超载率达到11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货车超载后,由于载货质量增大,惯性随之加大、制定距离延长、轮胎负重过大,极易引发爆胎、侧翻、刹车失灵等事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梁某丰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下一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全力整治“百吨王”超载货车,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辖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GMT+8, 2024-4-25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