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可以说犯上哪一条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4月21日晚,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开展夜查酒驾醉酒整治统一行动时,就查获了这样一位大胆的驾驶人,且一次竟然把以上提到的三种违法行为全占了。 当晚23时许,当时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正在丽江路加油站处设卡盘查。这时一辆黑色皮卡车驶入民警视野,当发现该车辆车头损坏严重且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时民警果断将其拦下。经询问驾驶人了解得知,汽车修理厂学徒吕某斌驾驶桂PU***0轻型栏板事故货车从友谊立交桥出发往大村方向,当车辆行驶至丽江路加油站路口时,因车辆车头损坏严重、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最终在丽江路被执勤民警将其拦截。随后,在对驾驶人吕某斌进行询问、核对相关证件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是弱听残疾人员,且经警务通查询核实,吕某斌属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当场向驾驶人吕某斌指出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对驾驶人吕某斌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吕某斌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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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3-29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