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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责任,他连车都不要了……

2021-3-12 09:31|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504| 评论: 0

摘要: 2021年1月26日6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报警电话称:在崇左市江州区环江西路环江路工程部前路段一辆桂F9A7**小型轿车在环江西路限高架的水泥墩发生碰撞,肇事车辆逃逸,请求派人到现场处理。接警后 ...

20211266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报警电话称:在崇左市江州区环江西路环江路工程部前路段一辆桂F9A7**小型轿车在环江西路限高架的水泥墩发生碰撞,肇事车辆逃逸,请求派人到现场处理。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察工作。经勘察,事故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车辆损坏,事故现场只看到车辆号牌为桂F9A7**小型轿车停放在路边,车辆驾驶人已肇事逃逸。

事故民警立即用警务通对该车辆进行查询,发现桂F9A7**属于一名叫莫某东的男子。经过道路交通卡口监控比对,确认道路交通肇事行为人就是莫某东本人。根据查询到的信息,通知莫某东到该大队事故中队接受调查,随即将桂F9A7**事故车辆带回大队。经过执勤民警耐心开导,结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讲及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嫌疑人莫某东迫于法律压力,到交警大队如实供述了自己因饮酒后驾驶车辆碰撞限高架的水泥墩的危险行为,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经过。最终莫某东为自己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吞下了苦果。莫某东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莫某东行政拘留五日。310日,该大队已将莫某东送至崇左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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