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驮卢中队在开展常态化流动执法时,查处一辆“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 当晚21时左右,民警在S311省道109公里路段巡查中发现疑似超载货车,遂引致检查站进行检查。经检测,桂AQ***2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该车核载14.78吨,实载80.34吨,总重为105.86吨,超载率达到11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行为。随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覃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该辆“百吨王”的成功查处,体现了执法一线民辅警的尽职尽责,也体现了该大队在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紧密联系、相互联动的工作作风。 |
GMT+8, 2024-4-2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