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 道路交通执法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从 一、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青创园路口卡口(东西方向)城区道路卡口,抓拍口点共计2个。具体清单:
二、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五洲路卡口(南北方向)城区道路卡口,抓拍口点共计2个。具体清单:
以上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数据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录入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GMT+8, 2024-4-27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