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凭祥大队查获一起“三次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8月7日凌晨2时,当事人刘某某驾驶的桂FE***8小轿车在崇左新民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刘某某于2019年7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崇左交警一大队处罚过;2020年5月26日晚上23:30分许,刘某某驾驶桂FE***8小轿车在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行经水口湖附近路段时被崇左值勤民警当场处罚,经现场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二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并对其行政处罚吊销C1驾驶证。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为第三次,且是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3日,该大队民警按照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进行拘留5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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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