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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前贪杯 驾后伤悲

2020-10-11 09:09|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614|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因酒驾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崇左市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 ...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因酒驾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崇左市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0月12日,大队依法将3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送去宁明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2019年10月8日01时20分许,林某友驾驶桂FY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友高速下行线宁明服务区处,刮碰宁明服务区的树木,造成树木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林某友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从林某友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属于醉酒驾驶。

    2019年11月3日21时30分许,黄某宁驾驶桂FT8***小型普通客车由凭祥方向往宁明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对向由宋某癸驾驶的桂A04***小型轿车(搭载送某康)发生碰撞,造成宋某癸、宋某康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从黄某宁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9年12月28日02时15分许,林某相驾驶桂FJQ***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宁明县城中镇德华街路段处,与前方同向由黄某伟驾驶的桂FYA***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林某相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从林某相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宁明大队将一如既往对酒驾、醉驾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的措施,重拳出击,严查严处,打造酒驾、醉驾高压严管“禁区”,更好地震慑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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