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
道路交通执法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从2020年9月2日起启用道路交通技术设备对以下道路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现将扶绥县辖区道路抓拍设备公告如下: 一、扶绥县长寿路玉田路微卡北,抓拍口点共计1个。具体清单:
二、扶绥县广纳路玉田路微卡南,抓拍口点共计1个。具体清单:
以上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数据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录入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GMT+8, 2024-4-25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