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减量控大”工作开展以来,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势。7月30日,该大队依法将一名无证驾驶假牌报废车辆违法者送入拘留所执行拘留。 7月29日15时许, 该大队东门中队组织警力在国道322线2172公里200米处开展日常整治行动时,发现车牌号为粤S8**G3车辆是区交警总队布控的假套牌车辆。执勤民警迅速反应设卡,通过前后夹击,几分钟后,成功拦截下目标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查,经警务通查询该车不仅仅是假牌车辆,且车辆也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在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吞吞吐吐的说驾驶证和身份证可能遗忘在家里,民警根据经验认为该男子不是驾驶假牌报废车辆这么简单,很有可能还涉嫌无证驾驶,于是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通过查询,驾驶人凌某确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且驾驶假牌报废车辆。民警随即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并对驾驶人凌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民警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凌某合并处罚款伍仟元、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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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0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