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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任性,货车高速路上违停睡觉竟不知凶险!

2020-5-12 16:56|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2663| 评论: 0

摘要: 5月9日下午16: 18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凭祥大队执勤民警辅警对辖区合那高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时,及时处置两起车辆违停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巡逻至S60合那高速305KM+400M路段时,发现一辆桂E号牌的重型半挂 ...

    5月9日下午16: 18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凭祥大队执勤民警辅警对辖区合那高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时,及时处置两起车辆违停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巡逻至S60合那高速305KM+400M路段时,发现一辆桂E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非法占停在应急车道上,并且该车辆后方没有放置任何警示牌、也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路上不时有车辆疾驰而过,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见状立即停车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摆放反光锥筒,做好安全防护后便上前查看,只见该车驾驶人张某正在车上休息,完全忘记了自己是违法停车。民警见状立即敲打车窗、叫醒张某。就他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在烈日下行车,人容易出现疲劳乏力,心情烦躁,精神不集中。因此,驾驶人需保持高度警惕,出车前一定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当困意来袭的时候应找到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待精神状态恢复后再继续出车。

    无独有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执勤民警还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桂A3***F轻型栏板货车躲在桂E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乘凉”。而且该车也没有按规定在车后摆放三角反光警示牌,也没有打开报警闪光灯,执勤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覃某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告知覃某交通安全要牢记,遵纪守法保平安。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不仅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选择在重型货车后面“乘凉”的行为更不可取。

    最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法分别对两位司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驾驶人表示虚心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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