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9月15日之前依据旧标准(GB17761-1999)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时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大于40千克,无脚踏行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三年,2022年4月15日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各市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二、2019年9月15日之前依据旧标准(GB17761-1999)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小于40千克,有脚踏行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正常上路行驶。 三、2019年9月15日之后依据新标准(GB17761-2018)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正常上路行驶。 四、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现今电动两轮车办理注册登记将依据新标准(GB17761-2018)办理。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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