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将一名无证驾驶的肇事逃逸司机送往崇左市拘留所拘留。 2019年9月27日晚上22时20分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称:在江州区太平路二桥,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面包司机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警后,该大队值班民警立即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民警、辅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利用警务通对停留在事故现场的车牌为桂FYR1**面包车进行查询,查询到桂FYR1**面包车属于何某安,通过电话联系到肇事嫌疑人何某安,要求其到大队配合调查。据何某安交代,案发当天他驾驶桂FYR1**面包车准备从太平路开到二桥,突然发生事故导致一下子慌了神,肇事后想到自己是无证驾驶,因为害怕才会没有报警就弃车离开了现场。 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该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何某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该大队对何某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何某安已于2019年12月3日送往崇左市拘留所拘留。 |
GMT+8, 2024-4-20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