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7 15:48|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14188| 评论: 0
关于注销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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