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2日06时许,崇左市大新县宝圩乡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碰撞一名行人,行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抢救。接到报案后,大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出警处置。处置过程中,该大队民警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竟是一名聋哑人,面对这一特殊情形,民警在残疾人联合会的协助下就该案与聋哑人进行交流。 (肇事车辆) 经查:2019年08月12日06时,聋哑人李某驾驶无车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X533县道由宝圩乡方向往雷平镇方向行驶至X533县道8KM+800M路段,碰撞行人赵某,造成赵某受伤经送宝圩乡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的协助及李某亲属转述与李某进行了交流。民警了解到,案发当日,李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运送米粉,因法律意识淡薄,对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的危害性并不重视,且聋哑人知道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条件,当李某行驶至X533县道8KM+800M路段时,因驾驶不当,碰撞行人赵某,酿成了这场悲剧。 (肇事地点) (与肇事人进行交谈) 由于聋哑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李某无法取得驾驶证,但从法律角度看,李某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
GMT+8, 2024-4-24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