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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崇左交警锲而不舍把案破

2019-7-12 08:38|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6138| 评论: 0

摘要: 2019年4月 26日晚20时20,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国道359线大新往崇左方向897KM+100M路段发生一起行人被车撞的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由于案发时间 ...

2019年4月 26日晚20时20,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国道359线大新往崇左方向897KM+100M路段发生一起行人被车撞的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由于案发时间为夜晚,光线不好,周围也没有发现治安监控及社会监控摄像头,再加上没有目击证人,这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现场只有肇事车撞击行人后留下的一块右后视镜。

在医院,民警了解到受害方曹某伤势严重,出现了脑出血等病状。为切实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调取沿途视频监控,一组到4S店及修理厂排查,同时深入周边村屯发动群众留意和查找事故可疑车辆。

为了早日破案,办案民警通过查看视频、走访排查相关车型。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15日18时许在新和镇作字村稠村屯排查一辆桂F76***时,发现该车右后视镜明显修过,经过对比碰撞的位置及痕迹对比高度吻合。

办案民警随即依法传唤面包车车主农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农某拒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并驾车逃逸的事情。经过办案民警采取法律宣传及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嫌疑人农某幡然悔悟,如实供述了其撞伤受害人后见四下无人、一时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7月4日,犯罪嫌疑人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送至崇左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逃逸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扣12分,处罚1000元,行政拘留15天。

提示:驾驶员在行车中如果遭遇事故,不要慌张,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要逃逸,发生事故后逃逸是最愚蠢的行为,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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