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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酒驾是违法却屡犯——拘留

2019-7-8 16:55| 发布者: czjtaq_admin| 查看: 6060|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推进“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扶绥大队始终坚持将酒驾醉驾整治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使酒后驾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抑制。近期,崇左 ...

为深入推进“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扶绥大队始终坚持将酒驾醉驾整治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使酒后驾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抑制。近期,崇左市公安局扶绥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实了2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驾驶人执行拘留。

 2019年3月6日晚,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桂FN**98的二轮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截,并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马某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7月2日,驾驶人马某到该大队处理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曾于2018年3月19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马某控制。经审讯,马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扶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马某进行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9年6月10日10时许,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南密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Z**7Y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摇摇晃晃,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迅速将车辆拦截下来检查。民警要求隆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无果后,民警通过平台查询得知隆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同时,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7月2日,隆某到扶绥大队处理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曾于2019年2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其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隆某控制。经审讯,隆某对其无证驾驶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扶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隆某进行罚款2500元,扣留车辆,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目前,马某、隆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送至崇左市扶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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