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教育学习。 二、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应携带驾驶证、黑色水性笔及一寸白底彩照(两张或多备几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教育基地向管理人员报到并领取学习资料。 三、管理人员根据学员报到时间进行编班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第一班:08:30——11:30 第二班:09:30——15:00(12:00-14:30为休息时间) 第三班:10:30——16:00(12:00——14:30为休息时间) 第四班:11:00——16:30(12:00——14:30为休息时间) 第五班:14:30——17:30 四、学习地址及联系电话:崇左市沿山路市交警一、二大队大院内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771-7945253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二○一七年十 |
GMT+8, 2024-4-26 10:28